声明与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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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恐龙展览市场的繁荣,一些企业、个人利用粗糙且来源不明的恐龙骨架仿品和恐龙标本仿品冒充恐龙化石展品在国内外进行非法展览,更有甚者,一些企业、个人还假冒我馆的名义展出。其展出的恐龙仿品缺乏科学性、专业性、合法性,对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产生严重误导,也严重损害了我馆的名誉。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恐龙化石属于国家所有,任何收藏和研究恐龙化石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关资质。化石仿制品与化石、化石复制品有天壤之别,即便是复制品的制作、展出也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相信那些利欲熏心、弄虚作假的企业、个人举办的非法展览必将受到世人的唾弃和法律的制裁。
     我馆郑重声明:未经我馆授权,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馆的名义举办任何展览,否则,侵权必究,违法必报。
     温馨提示:化石复制品与化石仿制品有着本质的区别。
     化石复制品——也就是化石模型,是指利用已有的化石标本,采用石膏、树脂等材料,经过制模、翻模等工序制作出来的类似化石的模型。除了不具备化石内部结构信息特征外,化石复制品保持了化石原标本的大小、比例、外部形态、构造(如纹饰、突起、坑凹、孔洞)等信息特征,因而仍具有科学性和艺术性,在条件有限的情况下,比如化石标本非常稀有不能获得,或化石标本无法移动,或安全措施不允许等,可以利用化石复制品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普展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对文物复制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审批和管理都非常严格。
     化石仿制品——也就是化石赝品、假冒品,是指在没有化石标本的情况下,凭经验、印象或参照一些文献资料,大致按照化石的形态、大小人为捏造出来的所谓“仿真化石”产品。其大小、比例、形态、构造等都与化石原标本相差甚远,毫无科学性可言,既不能用来进行科学研究,更不能用来进行科普展览。如把仿制品用于科普展览,会误导消费者,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尽管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对文物仿制暂时没有进行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和惩罚措施。
     有需要举办文物、古生物化石展览的单位、企业或个人,请与正规的博物馆、科研院所联系。如对我馆展藏品感兴趣的,请直接与我馆联系,我馆将为你提供专业、科学、合法的展品,切勿贪图便宜、以假充真、违法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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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贡恐龙博物馆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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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假冒文物展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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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eople.com.cn/GB/other4788/20030315/944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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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cn/c/2005-07-26/165273299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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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ohu.com/20071215/n2541049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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