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恐龙博物馆志愿者章程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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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志愿工作是指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求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志愿者是指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不为物质报酬、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本章程所称的志愿者,指的是在自贡恐龙博物馆注册的志愿者。
第二章 志愿者
第二条 本馆志愿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心健康,品貌端正。
二、年龄:18-70周岁。
三、热爱博物馆事业,具有博物馆或自然类的一般基础知识,能够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
四、具有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无偿为公众提供志愿服务。
五、遵守博物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本馆志愿者的吸收与招聘
一、本馆根据工作需要,直接面向社会或通过有关单位、社会团体的推荐,招聘志愿者。
二、本馆招聘少量居住本市的海外人士(条件参照第二条)为志愿者。
三、本馆的志愿工作报名者与被推荐者必须经过本馆的考核,合格者方可接受招聘。
第四条 本馆志愿者的工作期限一般为一年,时间从录取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如本人希望继续参加志愿服务工作须提出申请,依据上一年度志愿者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可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限。若考核不合格,将取消志愿者入册资格。
第五条 志愿者的登记与管理工作由我馆科教部负责。
第三章 志愿者的工作与管理
第六条 本馆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免费参观自贡恐龙博物馆的陈列展览。
二、对自贡恐龙博物馆举办的讲座及其他活动,有优先参与权或一定程度的优惠。
三、优先参加自贡恐龙博物馆举办的社会教育活动。
四、参加本馆组织的培训。
五、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包括:提供志愿者休息区、学习区;享受博物馆提供的免费资料、图书和网络资源;在馆志愿服务期间享受免费午餐等。
六、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七、就志愿者服务工作向本馆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 本馆志愿者需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二、自觉维护本馆和志愿者的形象。
三、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馆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热爱博物馆事业,具有无私奉献,不计回报,爱岗敬业,团结互助的精神。
五、举止大方,言辞得体,微笑服务,不说粗话脏话,不能与观众发生争执。
六、为观众提供咨询、讲解、服务引导、秩序维护等。
七、组织在馆的观众参与各项馆内活动。
八、指导、帮助观众正确操作互动设备,维护展厅秩序,维护展品安全。
第八条 志愿者管理
一、本馆志愿者接受科教部的指导,并由该部门专职人员负责与志愿者的联系。
二、志愿者的工作时间由科教部与志愿者本人协商确定,原则上全年参与志愿工作不少于15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除特殊情况外,商定的工作时间不予变更。服务时间如需调整和变更,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科教部专职人员。
三、参加志愿者服务应准时到岗,如需请假,应提前向科教部负责人或志愿者工作负责人申请,并及时安排好善后工作。
四、志愿者必须持有《自贡恐龙博物馆志愿者服务记录》,记录每次活动情况,并经过本馆志愿者组织的确认作为工作考核的依据。
五、志愿者在服务活动中着装规范,佩戴志愿者标志,仪表整洁。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注意礼节礼貌,不能与观众发生争执。
六、志愿者必须参加本馆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才能上岗提供志愿服务。
七、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或不能处理的情况,及时、主动联系科教部工作人员,求得更好处理。
八、不得以自贡恐龙博物馆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章 志愿者考核
第九条 若成为志愿者半年内,未按时到岗进行志愿服务,则视为自动退出志愿者队伍。
第十条 每季度将根据志愿者的工作总时长、讲解质量及观众反馈情况等作为评选标准,评选出该季度的志愿服务之星。
年终进行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连续两个季度获得志愿服务之星的志愿者,可直接成为该年度优秀志愿者。
获得年度优秀志愿者称号的志愿者,有机会参加自贡恐龙博物馆提供的外出参观学习。
第十一条 表现消极、影响工作者,本馆将劝其退出志愿者行列;表现与志愿者身份不符、有损本馆形象者,本馆将予以辞退。被辞退者不得再度成为本馆志愿者。